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前父母帮买的房产,并如何分配房产?

法律分析: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后加名字的,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。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,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,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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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,一般属于共同财产,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,在离婚时,对于该房产可以进行分割,可由双方协商处理,协议不成的,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九条
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六百五十七条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第六百五十八条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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